现组织开展东莞市第二批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领域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结合国家、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领域总体布局,二、申报条件(一)牵头单位须是长期从事某领域研究开发且有持续的研发投入,(五)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必须有明确清晰的创建方案,要求两年内成立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实体依托企业或人财物相对独立的内部机构,四、申报材料(一)东莞市第二批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申报书(模板见附件1)(原件,(二)创新中心建设方案,主要包含以下内容: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成员单位情况,(三)创新中心组建相关佐证材料1.对已注册成立企业法人的创新中心,需提供成员单位之间的合作协议、资金组建方案、各项规章制度、产业技术联盟备案证明等有关证明材料,申报单位登录“企莞家”企业综合服务平台(网址https://zwfw.dg.gov.cn/dgecsp),搜索“东莞市第二批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申报”,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依次对申报材料进行网上预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审,附件1:东莞市第二批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申报书.docx附件2:东莞市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认定管理暂行办法.pdf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东莞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2026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