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辽宁省科技重大专项(以下简称重大专项)启动实施“新药研发”“高端精细化学品与化工新材料”“海洋资源开发利用技术与装备”3个专项,项目申报单位须在此期间内完成申报材料填报、附件上传并提交初审单位审核,3.初审单位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6年5月29日17:00,申报单位应根据重大专项定位和指南要求,牵头申报单位须承担其中1个课题,2.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应为辽宁省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事业单位等,由高校院所、事业单位等非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须联合省内企业,3.鼓励牵头申报单位整合省内外优势科研力量进行联合申报、协同攻关,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合作单位应具备承担项目的科研团队、科研能力和基础条件,牵头申报单位须与所有合作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4.已申报本年度省重点研发计划(创新联合体)、省前沿技术研发计划、省未来产业研发计划(重点、重大)项目且结果未明确为不予资助的企业,有省级科技计划、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专项在研项目(联合计划、中试基地建设类项目不在限项范围内),高校院所、事业单位等非企业牵头项目自筹资金比例不得低于项目总预算的50%,项目牵头单位和负责人在申报项目时应签订科学数据汇交和共享承诺书,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应说明所购置大型科学仪器的必要性并遵守查重评议、开放共享等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