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工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福建省首台(套)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以下简称《指导目录》)是我省技术装备发展导向,是首台(套)技术装备认定的重要依据,根据《福建省首台(套)技术装备评定和扶持管理办法》(闽工信联法规〔2026〕4号,我厅建立常态化目录申报工作机制,各地工信部门根据项目征集情况,我厅常态化受理申报,二、《指导目录》征集的技术装备产品须符合《管理办法》中关于首台(套)技术装备认定的有关重点领域、知识产权、产业政策等条件,已在上年度初次列入《指导目录》的项目,对具有较好技术先进性、创新性等符合支持条件的项目,对已认定为首台(套)技术装备,或不再具有技术先进性和创新性等的项目,对已认定为首台(套)技术装备的同系列项目,对相比原目录具有更好的技术先进性和创新性的项目,组织辖区内企业按要求填写《指导目录》申报表(附件1、2),联系人:省工信厅装备处王晓斌0591-87513054省机械科学研究院林佳琪0591-83321067邮箱:fjjxzbc@gxt.fujian.gov.cn邮寄地址:福州市华林路166号福建经贸大厦7楼706室附件:1.《福建省首台(套)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申报表(装备处于研制阶段)2.《福建省首台(套)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申报表(装备已实现首次销售)3.《福建省首台(套)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申报汇总表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6年5月6日(此件主动公开)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