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青白江区国际贸易和现代物流发展局关于申报成都市二手车出口试点企业的通知按照商务部、公安部、海关总署《关于支持在条件成熟地区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的通知》(商贸函〔2019〕165号)文件要求,结合成都市二手车出口试点管理相关规定,(三)企业、投资方及其合作方具有较强的二手车车源采购、整备能力,(五)企业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开展二手车出口试点的意愿,二、申报材料(一)成都市二手车出口试点企业申请表(附件1),(三)企业验资报告或其他证明实缴资金相关材料,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或企业投资方上一财务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新注册(未满一年)企业提供申报截止日当期的财务报表及企业投资方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五)二手车出口试点企业承诺书(附件2),工作方案应包括公司及投资方的情况简介、外贸工作经验、组建的二手车出口工作团队构成情况、近期拟出口国家、品牌及近3年预计出口量,申报材料应于2022年7月8日前报送至成都市青白江区国际贸易和现代物流发展局(联系人:王婉13608071526,青白江区国贸和物流局将对报送的资料进行初审,初审阶段可要求申报企业补充必要申报材料和印证资料,青白江区国贸和物流局根据现场评分情况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附件:附件1成都市二手车出口试点企业申请表附件2企业承诺书成都市青白江区国际贸易和现代物流发展局2022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