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现将《河南省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管理办法》印发你们,2026年4月17日(此件主动公开)(联系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河南省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我省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运行管理,第二条河南省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以下简称“省级继续教育基地”)是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设立,第二章基地设立第四条省级继续教育基地应具有丰富的培养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经验,优先从省辖市或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设立的区域性、行业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中遴选,(三)具备条件的机构如实填写《河南省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申报表》,省级继续教育基地主要承担相应区域、领域和行业省级高层次、急需紧缺和骨干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培训工作,第四章职责分工第十五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是省级继续教育基地的综合管理部门,第十六条有关省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是所推荐省级继续教育基地的管理单位,第十七条省级继续教育基地负责建立健全基地管理机构,省级继续教育基地应依据政府部门、用人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的需求情况,省级继续教育基地及其建设单位不得以省级继续教育基地的名义开展教育培训活动,第六章保障措施第二十八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支持各领域从事科研、生产、教学等方面工作的专家参与继续教育基地的人才培养培训工作,第二十九条专业技术人员在省级继续教育基地参加培训的情况,第三十二条各省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省级行业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