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开展新一批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征集认定工作,(3)申报单位具备知识产权运营人员团队,熟悉专利技术、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申报材料纸件与电子版须在2026年6月18日前报市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填写天津市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申报书,申报材料加盖公章后报送市知识产权局运用促进处,印发通知确定为新一批天津市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四)申报材料1.天津市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申报书(附件1),2.天津市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建设方案(附件2),4.相关工作佐证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电子版材料应该包括全部申报材料的pdf格式版本及申报书、建设方案word格式版本,(二)认定的天津市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须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取消天津市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资格,(三)申报单位可参照《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建设管理工作指引(暂行)》(国知办函运字〔2024〕1155号)(附件3)编制产业运营中心建设方案,附件1.天津市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申报书2.天津市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建设方案提纲3.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建设管理工作指引(暂行)河东区知识产权局2026年5月9日(联系人:区知识产权局刘妍洁联系电话:24136586市知识产权局郑彦兴联系电话:23039887)附件:附件1.申报书.docx附件2.建设方案提纲.docx附件3.关于印发《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建设管理工作指引(暂行)》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