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于支持企业异地开展人才引进和科技创新的集中场所,第四条公共科创飞地建设管理工作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第二章入驻条件第五条入驻公共科创飞地的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1.在我市经营的科技型企业,第三章支持政策第六条租金补贴政策,第八条人才支持政策,支持入驻企业加强与当地及周边高校、科研机构的联络和交流,第四章入驻流程第十三条申请入驻公共科创飞地的流程如下:1.市科技局选定公共科创飞地所在位置和面积,2.申请入驻企业向各区市、开发区科技部门提交申请材料,4.市科技局负责组织对申请入驻企业进行综合评价,公示后以适当形式公布入驻公共科创飞地企业名单,第十五条入驻企业与飞地运营方签订入驻协议或租赁协议,签订入驻协议或租赁协议后依申请拨付当年补贴,每年市科技局组织对入驻企业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年度综合评价,第十七条对入驻企业的人才、平台、产学研、活动等其他支持政策,第十九条公共科创飞地建设管理工作纳入科研诚信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