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各律师事务所、县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为进一步规范我县法律援助案件指派工作,县司法局制定了《大英县法律援助案件指派管理办法》,附件:《大英县法律援助案件指派管理办法》大英县司法局2026年3月18日附件大英县法律援助案件指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大英县法律援助案件指派工作,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大英县法律援助中心(以下简称“县法律援助中心”)组织实施的法律援助案件指派、管理、监督等活动,第四条县法律援助中心负责本县法律援助案件的统一受理、审查、指派、质量监督、补贴核发、档案管理等工作,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及法律援助人员应当依法接受指派、承办案件,第二章指派范围与主体第五条法律援助案件指派范围:(一)民事、行政法律援助案件,第六条指派对象为在本县依法登记、具备相应资质的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第三章指派程序与时限第八条县法律援助中心对符合条件的法律援助申请,(四)刑事案件必须指派执业律师承办,第十八条县法律援助中心因律师资源不足等客观原因无法保证本地区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指派需要,由县法律援助中心及时更换承办人员并告知受援人及相关单位,县法律援助中心应当终止法律援助并撤销指派:(一)受援人经济状况不再符合条件的,第六章监督与责任第二十一条县法律援助中心对案件实行全流程监督,第二十五条县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在指派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违规指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