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区域细胞制备中心试点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和《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管理委员会等6部门关于印发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区域细胞制备中心试点单位评审工作方案的通知》(南自贸管委发〔2025〕4号)的要求,将开展年度区域细胞制备中心试点申报工作,(二)在南宁片区建成投用的区域细胞制备中心,且有持续投入建设经营南宁片区区域细胞制备中心的计划与能力,专业领域应当涵盖临床相关学科、细胞基础和临床研究、GMP细胞制备与质量控制,具有2年以上从事细胞制备和质量管理工作的经验,(十一)不含2025年已被认定为南宁片区区域细胞制备中心试点单位且未被认定退出的机构和企业,并填写南宁片区区域细胞制备中心试点申报表(见附件1),(二)良庆区科技局会同良庆区相关部门负责审核申报主体提出的申请并出具初审意见,将初审意见、申请报告及相关申报材料报送至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南宁片区管委会”),(三)南宁片区管委会受理申报材料后,南宁片区管委会组织相关部门及专家对申报主体开展实地审查和专家评审,(四)南宁片区管委会会同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和良庆区人民政府,会同相关良庆区部门完成初审工作后将相关材料及时报送至南宁片区管委会,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管理委员会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政府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南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南宁市科学技术局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4月30日文件下载:附件1.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区域细胞制备中心试点申报表.docx附件2.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区域细胞制备中心试点申报材料清单.docx附件3.承诺书(参考模板).docx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