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面向智慧种养、数字耕地、智能农机应用和乡村发展建设治理等场景的高质量数据集,(省农业农村厅、省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4.智慧能源,(省能源局、省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5.交通运输,(省交通运输厅、省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6.金融服务,打造面向人力资源服务、人才培养使用、智能监管服务等场景的高质量数据集,推进危险化学品、矿山、工贸企业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数字化升级,(省应急厅、省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13.气象服务,(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15.公共安全,打造面向城市建设运行、规划实施监督监测、公共卫生、交通管理、生态环境、城市管理、基层治理、住房公积金服务等场景的高质量数据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公安厅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强化高质量数据集供给能力1.加强公共数据供给,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加快企业数据开发,(各市、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发挥高质量数据集建设多主体作用1.发挥链主企业牵引作用,(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发挥行业企业引领作用,(省大数据局、省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3.引导科研机构参与,省大数据局会同有关部门健全高质量数据集建设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