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工信节能〔2026〕1号各县(市、区)工信局、财政局:根据福建省工业节能降碳和循环经济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以及《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七部门关于推动制造业绿色低碳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闽工信规〔2025〕5号)、《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6年省工业重点节能改造及通用设备更新提标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闽工信函节能〔2025〕657号)、《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省级工业节能降碳和循环经济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规〔2024〕19号)、《三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三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推动三明工业提质增效若干措施的通知》(明工信综〔2025〕39号)等文件精神,现将相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一、支持范围和奖补标准(一)重点工业节能升级改造项目鼓励制造业企业开展节能降碳技术改造,列入省工信厅公布的省重点工业节能升级改造项目名单并投用(投产)的节能改造项目,列入省级能效“领跑者”标杆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一次性奖励,列入国家级能效“领跑者”标杆企业最高再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列入国家级水效“领跑者”标杆企业最高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列入国家级绿色工厂的企业最高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列入国家级绿色供应链、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标准的企业最高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列入省级低零碳工厂的企业最高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其余选项原则与《三明市2024年省级工业节能降碳和循环经济财政奖励项目申报指南》(明工信节能〔2024〕3号,以下简称《2024年申报指南》)一致,三、申报要求(一)申报程序及时间要求2026年工业节能降碳和循环经济财政奖励项目将组织三批次申报,(二)申报材料要求1.重点工业节能升级改造项目、能耗在线监测系统企业端建设申报材料要求与《2024年申报指南》一致,2.通用设备更新提标项目申报材料要求与《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工业节能降碳和循环经济财政奖励项目(第一批)的通知》(明工信节能〔2025〕2号)一致,4.能效水效标杆示范企业、绿色低碳制造体系建设示范企业、工业资源综合利用示范企业、绿色低碳技术转化应用企业、绿色低碳标准研制单位奖励实行“免申即享”,重点工业节能升级改造项目、通用设备更新提标项目、能耗在线监测系统企业端建设奖励按申报规则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