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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食品广告合规指引

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2026-04-10
全区食品生产经营者、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为进一步规范我区食品广告发布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包含普通食品、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二、发布食品广告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三、食品广告的内容应当真实、合法,四、食品广告不应标注或者暗示具有预防、治疗疾病作用,十、未经审查不得发布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应当严格按照审查通过的内容发布,保健食品广告涉及保健功能、产品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及含量、适宜人群或者食用量等内容的,保健食品广告应当显著标明“保健食品不是药物,怂恿消费者任意、过量使用药品、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内容,十三、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的内容应当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注册证书和产品标签、说明书为准,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涉及产品名称、配方、营养学特征、适用人群等内容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应当显著标明适用人群、“不适用于非目标人群使用”、“请在医生或者临床营养师指导下使用”,十四、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中应当显著标明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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