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珠海公共创业孵化(实训)基地由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珠海市人民政府合作共建,珠海市人才资源与就业服务中心运营管理,创业基地下设科技创新加速器、大学生创客空间、创业示范工场3个专业园区,安排入驻创业基地科技创新加速器培育,科技创新加速器大楼外观科技创新加速器办公场地实景科技创新加速器公共区域实景【申报对象】入孵对象不限户籍,5.符合珠海市主导产业发展导向的博士项目团队、省级及以上创业大赛获奖项目团队等创新创业人才,【申请入孵基本条件】1.创业项目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创业基地的产业项目定位,项目入孵满3个月时,项目入孵满1年时,7.入孵项目需在创业基地依法登记注册,其中:创业团队或个人需承诺在入驻后6个月内办理商事登记,初创企业需承诺入驻后3个月内办理商事登记地址迁入创业基地手续,【申请材料】1.《广东珠海公共创业孵化(实训)基地入孵创业实体(项目)申请表》《入孵创业实体经营预期考核指标承诺函》和拟入驻员工花名册,3.港澳创业项目中的港澳青年需提供身份证或港澳高校学历学位证书或在校证明,5.创业项目相关证书(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