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2026年自治区农用残膜回收利用项目实施方案》要求,为做好农用残膜回收利用项目实施主体遴选工作,2026年3月31日至2026年4月7日进行了第一次公示,由于实施主体报名数和遴选数相同,请符合条件的个人和单位积极申报并参与遴选,遴选出3个实施主体承担项目建设任务,申报时间:2026年4月7日至2026年4月13日,申报地点:灵武市农业农村局综合楼2楼220室联系人:王鹏联系电话0951-4038760灵武市农业机械化推广服务中心2026年4月7日项目名称实施主体实施主体数量残膜数量(吨)补贴资金(元)拟建设内容2026年灵武市农用残膜回收利用项目残膜回收点2个266404320回收点对残膜进行回收、分拣、归集、暂存,按交售加工企业的残膜数量给予补助,每吨补助1500元,对回收点向跨县(市、区)加工利用企业运输上缴残膜的,每吨补助交通运输费20元,残膜加工企业1个26653200支持加工企业对残膜进行加工再生产塑料颗粒、利用残膜制作燃料等,每吨补助200元,申报需提供的基本材料:单位与个人征信报告、公司资质证书、项目实施方案、公司简介、安全生产承诺书、生产销售量、回收残膜量证明材料、场所四至图及单位与个人相关证明资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