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赣财社〔2019〕1号):对入驻企业、个人在创业孵化基地发生的物管费、卫生费、房租费、非生产性水电费进行补贴,补贴标准按其每月实际费用的60%给予补贴,每个入驻实体每季最高补贴不超过1万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会昌县企业创业孵化基地运行费补贴里34家企业享受补贴情况详见附件,公示时间:2026.04.27-2026.05.08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有异议可致电投诉举报电话:0797-7212674附件:2026年第一季度会昌县企业创业孵化基地运行费补贴明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