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和《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涉及航道主要建设内容为跨河塔基、跨河缆线等,拟建工程通航技术标准满足航道通航条件要求,二、拟建工程新建左岸和右岸跨河塔基各1座、跨河缆线188米,拟建工程跨河缆线一跨过河,五、航道与通航安全保障措施(一)请你局落实《龙州大青山风电场110kV送出线路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提出的通航安全保障措施,专用助航标志设置前须到崇左市交通运输局办理助航标志设置许可,(四)施工期间应设置经崇左市交通运输局认可的临时助航标志,六、请你局按《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航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严格执行审核意见并接受崇左市交通运输局现场监督检查,邀请崇左市交通运输局参与拟建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审查,向崇左市交通运输局报送拟建工程施工图设计中涉及航道、通航内容的资料,须向龙州县交通运输局报送拟建工程审核意见执行情况、影响航道通航条件的临时设施及其残留物的清除情况等资料,拟建工程影响航道通航条件的临时设施及其残留物清除验收、工程竣工验收应通知龙州县交通运输局参加,八、拟建工程自审核意见签发之日起涉及通航事宜重大调整、航道通航条件发生重大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