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保障经开区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依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26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京教基二〔2026〕7号),结合经开区实际,一、入学原则(一)学区内实行就近入学,(二)经开区2026年继续对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登记地址、就读学校实施记录,法定监护人长期在经开区范围工作、居住的适龄儿童,4.按本市户籍对待且实际居住在经开区范围的适龄儿童:(1)经开区工委组织人事部认定的台胞子女,5.通过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经开区中小学就读审核”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二)初中入学条件1.本市户籍、按本市户籍对待及通过“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经开区中小学就读审核”的经开区范围小学毕业生,加强对本区域义务教育学校入学工作的指导、管理、监督和检查,工委、管委会各机构依据职责和审核标准对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经开区中小学就读材料进行审核,各街道办事处和镇人民政府要落实对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经开区中小学就读材料的审核责任,按照规定的入学方式接收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经开区社会事业局将加强对义务教育学校入学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经开区社会事业局按照学龄人口数量、小学毕业生数量和中小学学校办学规模等制定小学、初中招生计划,使用“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对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途径和方式进行全程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