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省软件企业享受2025年度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工作,以软件产品开发及相关信息技术服务为主营业务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其中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月平均职工人数占企业月平均职工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40%,研究开发人员月平均数占企业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5%,汇算清缴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7%,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金额占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四)汇算清缴年度软件产品开发销售及相关信息技术服务(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5%〔嵌入式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45%〕,其中软件产品自主开发销售及相关信息技术服务(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45%〔嵌入式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40%〕,申报享受2025年度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企业应于汇算清缴后,按照《享受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软件企业备案资料》(见附件,省税务局将汇算清缴年度已申报享受软件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名单及其备案资料转交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专家对企业是否符合条件进行核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根据专家组意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核查结果反馈至省税务局,联系电话:0371-65509965附件:享受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软件企业备案资料2026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