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伍家岗区人民政府土地征收预公告(伍政征预告字〔2026〕第3号),伍家岗区人民政府依据拟征收土地的土地现状、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调查情况和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情况编制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拟对伍家乡合益村农民集体土地进行征收,现将宜昌市伍家岗区2026年度第3批次城市建设用地(伍家岗区公共卫生应急指挥中心项目二期)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征收目的及范围因公共利益需要,伍家岗区人民政府拟征收伍家乡合益村集体土地共计0.0523公顷用于实施伍家岗区公共卫生应急指挥中心项目二期建设,三、征收土地补偿标准1.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照《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伍家岗区集体土地附着物征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宜伍府发〔2025〕2号)规定标准补偿,附件:1.拟征收土地范围图2.现状调查表3.征地补偿安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政府2026年4月24日附件1:拟征收土地范围图附件2:现状调查表附件3: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宜昌市伍家岗区2026年度第3批次城市建设用地(伍家岗区公共卫生应急指挥中心项目二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伍家岗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伍政征预告字〔2026〕第3号)、征地范围内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及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我区组织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伍家岗区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等部门编制了《宜昌市伍家岗区2026年度第3批次城市建设用地(伍家岗区公共卫生应急指挥中心项目二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具体内容如下:一、土地征收目的拟用于宜昌市伍家岗区公共卫生应急指挥中心项目二期项目建设,二、土地征收位置、面积和范围该项目建设用地征收涉及我区伍家乡合益村1个乡1个村,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土地权属、面积、地类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详见《被征地村组和农户及土地附着物产权人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的确认表》,四、土地征收补偿标准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补偿标准执行《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23〕16号)和《伍家岗区集体土地附着物征迁补偿安置办法》(宜伍府发〔2025〕2号),2、青苗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按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伍家岗区集体土地附着物征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宜伍府发〔2025〕2号)规定标准补偿,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安置按照《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指导意见》(鄂政发〔2014〕53号)、《关于印发<湖北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实施细则>的通知》(鄂人社发〔2015〕2号)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