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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科学技术局呼和浩特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先投后股”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呼和浩特市科学技术局 | 2026-04-20
主要职责是:(一)会同市科技局制定“先投后股”项目和资金管理制度,(三)开展“先投后股”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工作,(二)负责承接“先投后股”项目财政支持资金,按照先投阶段任务书约定向项目牵头企业拨付财政支持资金,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将财政支持资金拨付至受托管理机构,由受托管理机构将财政支持资金投入被投企业,项目的财政支持资金拨付至项目牵头企业后,达到以下条件之一即认定为达到转股条件:(一)项目牵头企业在“先投阶段”获得财政支持资金1倍以上的风险投资机构、创业投资基金或其他战略投资方投资,转股后受托管理机构获得项目牵头企业的股权最高不超过20%(含),3.项目牵头企业在财政支持资金投入1年(含)以内达到转股条件并转股的,市科技局与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受托管理机构、项目牵头企业共同签订项目任务书,市财政局会同市科技局通过受托管理机构将财政支持资金投入项目牵头企业,每季度形成“先投后股”项目资金池运行情况和投后管理报告报送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备案,第二十条科研诚信管理覆盖项目申报、评审、立项、专家选用、项目实施、阶段绩效评价、综合绩效评价、投后管理等全过程,第二十四条受托管理机构管理费按年度从“先投后股”项目资金池中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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