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训机构: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制订的〈上海市民办培训机构设置标准〉〈上海市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管理办法〉〈上海市非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府办发〔2017〕82号)、《关于印发〈上海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审批管理操作办法〉的通知》(沪就促〔2018〕10号)、《关于在本市职业培训机构中开展了网络化定期核检工作的通知》(沪人社职〔2019〕353号)等文件精神,本区开展2021年度职业培训机构网络化定期核检工作(以下简称“网检”),现将本次网检的结果公布如下:附件:1.2021年度崇明区职业培训机构网检结果2.2021年度崇明区职业培训项目网检结果上海市崇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