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度工业节能降碳诊断服务工作的通知信息提供日期:2026-04-2922:34信息来源: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区(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度工业节能降碳诊断服务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26〕179号)有关要求,现就组织开展我市2026年度工业节能降碳诊断服务工作通知如下:一、工作任务(一)工业企业节能降碳诊断对我市工业企业开展节能降碳诊断和碳排放核算服务,碳排放核算服务应依据企业碳排放核算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开展,并出具企业碳排放核算报告,(二)工业产品设备节能降碳诊断依据已发布的产品碳足迹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推荐性团体标准(可在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网站查询),于2026年5月15日前将《2026年度工业节能降碳诊断服务工作计划表》(附件2)报送我局,(二)开展诊断服务节能降碳诊断服务机构应按照工业企业和重点行业节能诊断服务指南等相关要求,服务过程中不得向企业收取服务费用,请各机构于2026年11月15日前将节能降碳诊断报告、节能降碳改造具体方案(附件3)、企业碳排放核算报告、产品碳足迹核算报告以及企业满意度调查表(附件4)等材料通过诊断企业账号上传至深圳节能在线平台(https://wb.gxj.sz.gov.cn/szjnzx/),应从诊断数量、完成质量、数据分析、方案编制、企业反馈等方面对工业节能降碳诊断服务工作进行总结,于2026年12月4日前将工作总结报告(附件5)报送我局,(二)强化跟踪指导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支持企业实施技术改造、用能设备更新、能源和碳排放核算管理能力提升等,附件:1.2026年深圳市节能降碳诊断预期目标2.2026年度工业节能降碳诊断服务工作计划表3.节能降碳改造具体方案(参考模板)4.企业满意度调查表5.2026年度工业节能降碳诊断服务工作总结(提纲)(联系人:杨正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