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赤峰市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试点资金与项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赤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6年4月27日赤峰市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试点资金与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国家关于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决策部署,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赤峰市范围内冶金、化工、医药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试点项目的申报、评审、现场核验、资金拨付、监督管理、绩效评价等全流程管理工作,专项用于支持赤峰市冶金、化工、医药产业链重点企业数字化转型,第二章资金支持范围与对象第五条支持全市冶金、化工、医药产业链重点企业开展数字化转型,第三章资金支持方向与标准专项资金支持方式分为项目补助和评定奖励两类,专项资金支持为按照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补助,专项资金支持为按照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补助,第九条支持建设企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专项资金支持为按照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补助,专项资金支持为按照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补助,专项资金支持为按照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补助,第十八条申报项目须符合以下要求:(一)符合本办法第三章规定的支持方向,第二十一条项目申报需提交以下材料:(一)项目申报书(详见另行印发的《赤峰市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试点项目申报指南》),第六章资金统筹与项目申报限制第二十四条单个补助类项目补助比例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额的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