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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港新片区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工作(第二批)的通知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 | 2026-04-28
现就2026年第二批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企业申报(一)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1.2026年4月20日至5月15日,企业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zjtx.miit.gov.cn,以下简称“培育平台”)进行线上填报(临港企业注册地需选择临港新片区范围内各镇),(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1.2026年4月20日至5月15日,创新型中小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登录培育平台(http://zjtx.miit.gov.cn)进行线上填报(临港企业注册地需选择临港新片区范围内各镇),并导出由系统生成的《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书》,二、动态管理(一)企业资质复核1.优质中小企业有效期为三年,2026年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标准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上海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沪经信规范〔2022〕8号)要求执行,2.2023年公布的第一批、第二批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应于4月20日至5月15日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纸质材料报送临港新片区管委会高科处,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无需参加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无需参加创新型中小企业复核,(二)年度信息更新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应于每年5月31日前通过培育平台(http://zjtx.miit.gov.cn)更新企业信息,(三)发展动态报送有效期内的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三、联系方式联系人:陈老师68283264材料报送地址:申港大道200号B519-1室附件:1.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2.创新型中小企业佐证材料清单3.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新标准(2026年4月1日起执行)4.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佐证材料清单5.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原标准6.企业真实性声明和合规经营承诺(模板)附件1-6.doc平台操作手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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