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相关部门、单位,中央驻宁有关单位:为优化宁夏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建设,按照《自治区科技创新平台体系优化建设方案》、《宁夏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建设管理办法》要求,现就组织开展宁夏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以下简称“野外观测站”)申报相关事项通知如下,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建设单位为区内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及其他事业单位,(二)野外观测站定位方向符合国家、自治区战略和领域(学科)发展长远需要,在野外观测站工作的固定科研、观测人员不少于10人,(七)建设单位能够持续为野外观测站提供人、财、物等条件保障,二、相关要求(一)申报野外观测站应符合《宁夏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建设管理办法》相关条件和要求,野外观测站站长、技术骨干等固定人员与本单位现有国家和自治区级各类科技创新平台固定人员不能重复,申报单位应在2026年5月18日前通过宁夏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填报《宁夏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申请书》,(二)申报单位行政主管部门应择优组织推荐,通过宁夏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推荐至自治区科技厅,由牵头建设单位行政主管部门推荐,(三)申报野外观测站命名为“地域+领域(学科)+宁夏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