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科技创新要素在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之间双向流动,现面向全区企业征集“科技副总”岗位需求,不得为“科技副总”申报人及所在高校、科研院所创办、入股、孵化的企业,3.企业具有明确技术研发、成果转化等创新需求,二、职责要求(一)“科技副总”主要为企业提供以下服务:1.梳理企业产业创新需求,推动高校、科研院所与所在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二)企业应承担以下职责:1.提出“科技副总”需求,支持“科技副总”及其所在单位科研成果在企业转化,精准梳理“科技副总”岗位需求,四、有关要求1.请区内企业提出“科技副总”岗位需求,并按要求填写《青岛市“科技副总”岗位需求表》(见附件),市科技局汇总企业“科技副总”岗位需求清单,高校、科研院所根据“科技副总”需求清单,各区(市、功能区)党委人才办、科技主管部门推动派驻企业、“科技副总”及其派出单位签订三方聘任协议(也可由企业与“科技副总”人选直接签署聘任协议,市科技局联合市委人才办共同印发“科技副总”备案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