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简称《认定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三、认定申报及受理按照《科技部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国科发火〔2021〕362号,并上传知识产权证书(未选择告知承诺制企业需上传)、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3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3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和近1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近3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等文件(电子版),其中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负责受理亦庄新城区域内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材料,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含2026年资质到期企业)应于2026年5月31日(星期日)前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www.innocom.gov.cn),应在发生之日起3个月内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提交《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申请表》(应写明是否存在业务变化等情况,并提供以下材料扫描件:1.名称变更申请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打印并加盖公章),企业应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企业注册信息管理-异地搬迁提交迁入申请,可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五、其他事项(一)中介机构企业应按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的规定,选择符合以下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及相关网站公告,对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企业、中介机构,(四)其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名称变更、异地迁入、资格取消等事宜均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www.innocom.gov.cn)公示公告为准,附件:1.科技部《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国科发火〔2021〕362号)2.各区科技主管部门及中关村相关分园联系方式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2026年4月28日附件:1.科技部《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国科发火〔2021〕362号)附件:2.各区科技主管部门及中关村相关分园联系方式相关解读:相关政策:【打印本页】【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