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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呼和浩特市本级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采纳情况的公告

呼和浩特市财政局 | 2026-04-20
现将《呼和浩特市本级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采纳情况予以公示,联系电话:0471-5105451电子邮箱:pingshenzhongxin@163.com特此公告《呼和浩特市本级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采纳情况序号征求单位意见采纳情况1呼和浩特市市政建设服务中心1.第五条财政投资评审的范围包括(一)中建议增加维修养护项目,2.第六条财政投资评审范围中财政投资“评审金额”建议修改为“报审金额”,“由建设项目主管局负责组织实施“第六条确定额度”以下项目的投资评审工作,2.未采纳:办法所列金额范围是根据财政局近三年评审工作成果数据、市本级建设项目数量、财政资金承受能力及造价市场情况等方面确定,5.采纳:正式发布的管理办法后附报审具体要求和报审表格,2呼和浩特市托克托县财政局1.建议将第二十条第(一)款项目报审金额中3000万元以下分段金额的基本付费费率全部列式,其他分段计算标准请参考《内蒙古自治区本级财政性投资项目评审付费管理办法》(内财建〔2025〕682号)内相关内容,3呼和浩特市回民区财政局1.第十三条建议单位配合义务及第二十六条建设单位违规处理内容,也未明确建设单位拒不配合导致评审工作停滞时,2.第二十八条建议修改为各旗县区参照本办法执行,1.未采纳:建设单位拒不配合的情况根据评审项目不同,建议修改为市财政局对本级财政性资金(包括上级下达的资金)1000万元(含)1亿元(不含)的项目(相关部门立项审批的项目,1.未采纳:市本级开展投资评审工作时以施工合同划分项目数量,报审金额范围是根据财政局近三年评审工作成果数据、市本级建设项目数量、财政资金承受能力及造价市场情况等方面确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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