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延长《佛山市高明区民宿管理暂行办法》实施期限的通知明府办〔2026〕1号各镇政府、街道办,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佛山市高明区民宿管理暂行办法》(明府办〔2023〕3号)于2023年3月24日印发,自2023年4月28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至2026年4月28日有效期届满,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佛山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佛山市高明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等文件要求,经区政府同意,决定延长该文件的实施期限3年,至2029年4月28日,请各级各有关单位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区文广旅体局反映,附件: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高明区民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明府办〔2023〕3号)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6年4月28日公开方式:主动公开政策解读:关于延长《佛山市高明区民宿管理暂行办法》实施期限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