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组织开展东莞市推动工业母机制造企业进军一流供应链奖励项目意向征集工作,(三)生产销售符合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3年第44号的附件《先进工业母机产品基本标准》的先进工业母机产品,(四)先进工业母机产品必须有关键核心技术的自主知识产权(相关核心技术已由申报企业获得授权发明专利,发明专利内容必须与征集产品核心技术密切相关),(五)企业具有劳动合同关系或劳务派遣、聘用关系的先进工业母机产品研究开发人员月平均人数占企业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5%,(七)企业生产销售先进工业母机产品收入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员工总数、学历结构、研究开发人员总数、从事先进工业母机产品研发人员总数说明及其月平均人数占月平均职工总数比例的说明(具有劳动合同关系或劳务派遣、聘用关系),(三)销售收入、研究开发费用相关情况说明,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2025年度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等)以及先进工业母机产品销售收入、研究开发费用等情况说明,先进工业母机产品销售收入如在财务会计报告中不能体现,与征集产品关键核心技术密切相关的发明专利证书和发明专利说明书全文复印件,以及发明专利内容与征集产品核心技术的关联性说明,提供符合《先进工业母机产品基本标准》的关键技术参数的产品检测报告,或者符合《先进工业母机产品基本标准》的关键技术参数的情况说明,于2026年5月6日前将企业提交的征集材料PDF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