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根据《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粤府令第288号)、《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粤府令第303号)、《深圳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深府规〔2023〕2号)等规定,深圳市光明区财政局于2026年4月20日(星期一)下午,在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牛山路公共服务平台5楼531会议室,举行了《深圳市光明区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及其配套文件(征求意见稿)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听证会,现将听证报告予以公示,特此公告,附件:《深圳市光明区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及其配套文件(征求意见稿)听证报告深圳市光明区财政局2026年4月28日附件:1.附件:《深圳市光明区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及其配套文件(征求意见稿)听证报告.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