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订《宁都县推进招商引资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修订)》有关内容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县属、驻县各单位:经研究决定,现就《宁都县推进招商引资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修订)》(宁府字〔2025〕51号)文件内容作如下修订:一、删除原文第1条创新资本招商中内容“由县工投公司作为基金管理人或受托管理机构,负责基金募集、项目筛选、投后管理等日常运作,建立基金项目库与尽职调查机制,每季度向县财政局、县发改委、县国资服务中心报送基金运作报告,全力支持我县优质招商项目申请获得省、市产业基金支持,三、删除原文第10条紧扣资源招商中内容“建立县域国企招商引资联席会议制度,由县工投公司重点负责工业类项目(含矿产深加工、制造业)的招商对接与基金支持,县城投集团公司、县农投集团公司、县旅投公司等分别聚焦城市更新、农业产业化和旅游项目,形成‘分工明确、资源共享、联动招商’格局,避免国企招商同质化竞争”,五、删除原文第14条用好外资发展扶持政策内容“对注册的外资项目(含一、二、三产业项目),实现现汇进资并经省商务部门认定后,按照0.3元人民币/1美元的标准给予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1000万元”,六、删除原文第16条用好技改升级扶持政策内容“对制造业企业技术改造软硬件设备投资达到500万元(含)以上、已竣工投产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按照项目软硬件设备投资额(包括但不限于购置生产设备、检测仪器、研发工器具、配套软件等,不含二手设备、土地、建筑物投资,不含税金额)的6%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单个企业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申报当年有效期内的省级及以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按照软硬件设备投资额的8%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单个企业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600万元(市县奖励不重复享受)”,八、原文第21条用好发展要素扶持政策中“县人社局每年免费为县内招商引资企业集中组织2次以上大型人才招聘会,县融媒体中心免费为新办企业推送招工信息15天”修改为“县人社局每年为县内企业集中组织2次以上大型人才招聘会,县融媒体中心免费为企业推送招工信息15天”,〔责任单位:县工投公司、县旅投公司、县农投集团公司、县城投集团公司、县教育后勤保障公司、县源盛公司、县财政局、县国资服务中心、县发改委、县金融服务中心、县商务局、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各招商引资任务单位〕2.做好外资招商,〔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商务局、县科工局、县委组织部、县科创中心、县行政审批局、县自然资源局、各招商引资任务单位〕4.立足平台招商,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及招商工作规范,建立县招商公司与专业招商机构合作机制,依托机构产业资源及数据优势,结合县域发展定位精准筛选项目,着力提升项目引进精准度与落地效率,〔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广旅局、国家税务总局宁都县税务局、县行政审批局、县财政局、县国资服务中心、县科工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工投公司、县旅投公司、县农投集团公司、县城投集团公司、县教育后勤保障公司、县源盛公司、各招商引资任务单位〕11.鼓励宁商回归,〔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科工局、县科创中心、县教体局、县人社局、县发改委、县商务局、县文广旅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红保中心、县行政审批局、各招商引资任务单位〕二、用好惠企政策,激发企业发展活力13.用好国家扶持革命老区特殊政策,对首次认定的入规企业,给予15万元奖励;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省级绿色工厂,分别奖励30万元、10万元;被认定为国家、省、市级企业研发平台(含工业设计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分别奖励300万元、20万元、10万元;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通过复核或重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对认定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江西省重点“小巨人”企业,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对认定为省级“两化”融合示范企业奖励10万元;对认定为国家、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人社局、县教体局〕20.用好人才引进扶持政策,〔责任单位:县工投公司、县财政局、县金融服务中心、县国资服务中心、县发改委、县商务局、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23.深化制度改革,〔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科工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自然资源局、县市场监管局、县金融服务中心、县行政审批局、县工商联、县纪委监委、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工投公司、县供电公司、县源盛公司〕25.完善招商机制,〔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宁府字〔2026〕19号关于修订《宁都县推进招商引资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修订)》有关内容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