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关于《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关于桂和智能装备集聚区(里水镇石塘片)项目征地补偿安置公告》的修正公告(本公告为第1次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现就《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关于桂和智能装备集聚区(里水镇石塘片)项目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南征补告〔2025〕10号)进行修正,相关修正内容公告如下:一、将第三条修正为:“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土地现状为:农用地60.4434公顷(其中耕地0.0330公顷),”二、将第五条第二点修正为:“留用地安置,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6〕30号)的规定,按实际征收土地面积的15%计算留用地指标面积,并按建筑容积率1.5折算对应的安置物业建筑面积,”三、将原公告附件2《桂和智能装备集聚区(里水镇石塘片)项目土地现状调查表》进行修改,详见本公告附件1,四、将原公告附件3《桂和智能装备集聚区(里水镇石塘片)项目土地和房屋(非住宅)征收补偿安置方案》进行修改,详见本公告附件2,五、修正公告时间:2026年4月21日至2026年5月20日(不少于30日),附件1—2.docx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2026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