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根据《深圳市建筑业稳增长奖励措施》(深建规〔2022〕5号)第五条,为方便符合条件的建筑业企业申报,我局制定了《深圳市建筑业稳增长奖励申报指引》,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2022年6月9日深圳市建筑业稳增长奖励申报指引根据《深圳市建筑业稳增长奖励措施》(深建规〔2022〕5号)第五条制定本指引,一、申请条件(一)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且纳入本市建筑业统计的建筑业企业,(二)奖励年度总产值30亿元以上,以市统计部门的企业年度总产值统计数据为准),(四)奖励年度未因违反国家、省、市联合惩戒政策被依法依规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二)近两年(自申报年度起倒推)生产经营状况表(与市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保持一致),四、注意事项(一)企业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二)企业在申报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行为的,由市住房和建设部门取消奖励资格,(三)企业逾期未提供申报材料的,(四)本指引由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