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2022年6月9日深圳市建筑业稳增长奖励措施深建规〔2022〕5号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粤府办〔2021〕11号),第二条本措施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业企业稳增长奖励的申报、审查、公示及监督检查等工作,第三条申报建筑业稳增长奖励,单个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第五条市住房和建设部门每年以正式通知形式对外发布建筑业稳增长奖励申报指引,企业申报建筑业稳增长奖励的,第六条市住房和建设部门对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附表深圳市建筑业稳增长具体奖励标准奖励档次企业奖励年度总产值奖励年度产值增速奖励金额第一档30亿元(含30亿元)以上,50亿元(不含50亿元)以下,单个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400万元,且年度总产值增量20亿元(不含20亿元)以下,单个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600万元,且年度总产值增量20亿元(含20亿元)以上、40亿元(不含40亿元)以下,单个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800万元,单个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