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文化旅游企业:为推动我镇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按照寮步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寮步镇文化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寮府〔2023〕1号)的有关规定,现就寮步镇文化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扶持范围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寮步镇文化服务企业、香市文化制造企业、旅游服务企业、会展企业,二、申报条件(一)申报企业的注册地原则上应为寮步镇,(三)申报企业应符合东莞市文化旅游产业发展规划,由镇宣传教育文体旅游办公室通过政府网站等平台发布专项资金年度申报指南,(二)企业和个人的申报项目由镇宣传教育文体旅游办公室进行审核,(三)镇宣传教育文体旅游办公室组织第三方专业评审机构或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由镇镇宣传教育文体旅游办公室在政府网站等平台上公示7个工作日,由镇宣传教育文体旅游办公室组织复核,(六)申报项目经审核符合扶持条件的,由镇宣传教育文体旅游办公室编制资金使用计划,五、有关要求(一)为用好用足寮步镇文化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扶持政策,(二)申报单位按照《寮步镇文化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详见附件)的要求编制申报材料,附件:1、寮步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寮步镇文化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pdf2、寮步镇文化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docx寮步镇宣传教育文体旅游办公室2026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