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以法治固化我省民营经济改革成果,推动我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我委面向社会公开遴选《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办法》立法研究第三方机构,经综合比选,拟委托湖南大学承担《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办法》立法研究工作,现予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4月17日至4月23日),如有异议,请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向我委提出,单位意见须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方式,个人意见须注明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联系方式,受理单位:湖南省民营经济发展局发展促进处传真:0731-89990791邮箱:fgwmyc@hunan.gov.cn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6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