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2026年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专项资金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项目(第一批)入库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一)申报单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申报单位与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布的数字化牵引单位(见附件2)签订数字化改造项目合同并实施数字化改造,在2026年4月17日前完成改造和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达到二级以上),(2)与所在试点行业牵引单位及产业生态联合体企业共同签订的数字化改造项目多方合同,在2026年4月17日前完成改造和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达到二级以上),(3)与非所在试点行业牵引单位及产业生态联合体企业共同签订的数字化改造项目多方合同,在2026年4月17日前完成改造和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达到二级以上),(2)与牵引单位及产业生态联合体企业共同签订的数字化改造项目多方合同,三、申报流程及要求(一)申报单位须在广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公共服务平台中完成企业账号注册,申报单位须于4月23日前通过广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公共服务平台”)进行数字化改造项目入库申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照广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方案相关要求,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按照广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方案相关规定给予一定比例的专项资金补助,四、其他说明(一)改造项目合同中涉及的数字化产品和服务需通过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下设的广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推进工作小组的入库审核,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项目中实施服务费用实际投入金额最高不超过其相应的软件产品实际投入金额,附件:1.数字化改造项目申报系统操作指引2.广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数字化牵引单位名单及联系方式3.广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第三方综合服务机构名单及联络方式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6年4月17日(联系人:麦洪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