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委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对工伤职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现有以下用人单位,因联系未果、邮递方式送达被退回,故现将鉴定结论公告送达,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序号单位名称工伤职工工伤鉴定编号鉴定结论日期1嘉善富林家具配件有限公司殷元连嘉劳鉴(2026)330421356号十级2026.03.312嘉善县范泾小学朱卫忠嘉劳鉴(2026)330421425号十级2026.03.313浙江凯升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朱金德嘉劳鉴(2026)330421430号未构级2026.03.314浙江金铂尔金属制品有限公司郭田学嘉劳鉴(2026)330421464号十级2026.03.315嘉善谦和包装制品有限公司丁杰嘉劳鉴(2026)330421281号十级2026.03.316嘉善融欣五金厂吴建峰嘉劳鉴(2026)330421347号十级2026.03.317中建一局集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夏天志嘉劳鉴(2026)330421275号十级2026.03.31单位对该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视为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浙江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嘉兴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2026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