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方位扩大国内需求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根据国家部委《关于优化实施个人消费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金〔2026〕1号)文件要求,现就做好财政金融协同促内需一揽子政策个人消费贷款政策内容如下:一、个人消费贷款财政贴息政策实施期限:2025年9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二、个人消费贷款政策支持:覆盖所有真实消费,包括教育、教育培训、文化旅游、家居家装、电子产品、健康医疗等全消费领域,包含信用卡账单分期,三、个人消费贷款财政贴息标准:每名借款人在单家经办机构可享受累计消费贴息上限每年3000元上限,四、个人消费贷款时限:2025年9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符合贴息条件的消费,其中,地方性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执行至2026年8月31日止,其他银行执行至2026年12月31日,经办银行范围为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中信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华夏银行、中国民生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广发银行、平安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恒丰银行、渤海银行等驻滇分支机构,以及云南省内监管评级达到3A及以上的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和外资银行,个人消费贷款财政贴息政策一览表个人消费贷款贴息政策执行期限支持对象支持贷款类型资金分担比例贴息标准贴息期限支持领域单户享受贴息的贷款规模单户贴息上限2025年9月1日-2026年12月31日居民个人个人消费贷款(含2026年1月1日起新发生的信用卡分期业务)实际用于消费的部分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按9:1分担1个百分点政策实施期内可享受贴息支持各领域的个人消费(包含新发生的信用卡分期30万元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