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湘乡市2023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使用实施方案》规定,经养殖场(户)自愿申报建设,所在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初验,市农业农村局和财政局联合复验,下列养殖户(场)符合《湘乡市2023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使用实施方案》粪污治理项目的建设标准和要求,拟给予奖励资金项目扶持,现予公示(见附件),任何单位或个人对上述养殖户(场)奖励资金项目扶持有异议,请在本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署名信、实名电话或面谈的方式向湘乡市农业农村局反映有关情况,(受理电话:0731-56771043)附件:2023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粪污处理)项目奖励补助汇总表.xlsx湘乡市农业农村局2026年4月17日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相关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