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项目实施主体,相关业主单位:根据《浙江省财政厅等四部门关于下达2026年省级强城兴村融合发展专项政策补助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6〕8号)、《中共浙江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四部门关于加快推进2026年省级强城兴村融合发展专项支持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浙委农办发〔2026〕1号)、《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6年第二批省农业农村现代化先行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6〕11号)等文件精神,现将2026年省级强城兴村融合发展专项项目建设计划印发给你们,请各项目实施主体,业主单位认真履行好资金使用和项目管理的主体责任,按照计划内容加快项目推进,按时足额完成建设任务,做到工程建设和设备采购手续完备,项目建设档案完整规范,资金专款专用,财务专项核算,附件:1.2026年新型城镇化建设项目计划表2.2026年重点村片区组团建设项目计划表中共平湖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平湖市发展和改革局平湖市财政局平湖市农业农村局2026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