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保护层次本规划分为村域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保护范围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不可移动文物及历史建筑保护三个层次,保护历史建筑和建议历史建筑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元素及周边环境,历史建筑、建议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应保持原有外形和风貌,且应满足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对周边建筑的要求,以及其他可能影响传统格局、历史风貌或历史建筑的活动,均应严格保护其传统格局、历史风貌及历史建筑,(2)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在保护其价值要素及结构安全的基础上,且应满足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对周边建筑的管控要求,包括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历史街巷、水系及历史环境要素等,涵盖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及名村的保护范围与建设控制地带,对保护范围内与历史风貌不协调的建筑采取整治改造措施,保护建筑、院落、街巷及田园融合的传统格局,保护历史传统建筑组成的院落,保护措施:对与保护范围内风貌不协调的现代建筑结合改造更新,十七、历史建筑、建议历史建筑保护历史建筑保护应按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历史建筑保护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进行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