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花果园街道后街彭家湾花果园彭家湾危旧房、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16号楼1单元26层3号):我局接到周凌风、杨贵鑫反映你单位存在拖欠劳动者工资的行为,你单位拖欠周凌风、杨贵鑫等2人的工资共计8623.65元情况属实,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我局于2026年3月25日对你单位作出《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指令书》(花人社监令字[2026]第29号),责令你单位在3个工作日内支付周凌风、杨贵鑫等2人的工资共计8623.65元,于2026年3月25日到你单位现场直接送达,无人在场,我局将《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指令书》张贴在你单位,2025年4月1日,我局将责令改正指令书副本邮寄至你单位住所地,4月2日,我局作出本责令改正指令书后,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附件: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指令书(花人社监令字[2026]第29号).pdf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