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和个人: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要求,加强区域环境噪声治理,改善城市声环境质量,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依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等文件,结合龙岗区实际情况,深圳市生态环境局龙岗管理局组织编制了《深圳市龙岗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就《深圳市龙岗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请各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一、征求意见时间自2026年4月16日至2026年5月18日止,二、意见反馈(一)网页填报方式:登录龙岗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点击“互动交流”—“征集调查”—“深圳市生态环境局龙岗管理局关于公开征求《深圳市龙岗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征求意见稿)》公众意见的公告”页面填写并提交建议,(二)电子邮件方式: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反馈至zfjdk@lg.gov.cn,并在标题注明“深圳市龙岗区声功能区划分方案(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字样,特此公告,附件:1.深圳市龙岗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征求意见稿)2.深圳市龙岗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深圳市生态环境局龙岗管理局2026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