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52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人社部规[2018]4号)文件精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工勤人员年度考核优秀,可以给予嘉奖奖励,经各单位申报,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审核,并征求区纪委监委、区公安局、区检察院、区法院、区委信访局、区委政法委意见,我区李艳等6名位同志在2024年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符合嘉奖条件,拟作为嘉奖奖励对象,现予以公示,公示期5天,公示期间,如对奖励对象有不同意见,可电话或书面反映情况,公示时间:2026年4月15日—4月21日公示电话:南康区委组织部0797-6605661南康区人社局0797-6608506附件:赣州市南康区2024年年度考核优秀拟予以嘉奖名单(6人)赣州市南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6年4月15日附件赣州市南康区2024年年度考核优秀予以嘉奖名单(6人)南康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1人):李艳南康区龙回镇政府(1人):罗平生南康区镜坝镇政府(1人):吴建平南康区第十二中学(1人):曹金龙南康区龙岭镇卫生院(2人):黄华燕、魏本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