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主管部门为本部门、本地区的市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提供配套经费和支持政策以及必要的保障条件,市科技局与市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签订《赣州市重点实验室计划任务书》,第二十二条市科技局会同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开展市重点实验室定期考核评估工作,赣州市技术创新中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赣州市技术创新中心(以下简称“市技术创新中心”)的建设和运行管理,鼓励主管部门为本部门、本地区技术创新中心的建设和运行提供配套经费和支持政策以及必要的保障条件,第七条依托单位是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和运行管理的具体责任单位,主要职责是:(一)负责市技术创新中心的建设实施和运行管理,(二)组建市技术创新中心管理委员会,(四)配合市科技局和主管部门做好市技术创新中心的考核评估和监督检查工作,第九条申请组建技术创新中心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依托单位应具备组织和承担重大科技创新项目的能力,市科技局与市技术创新中心依托单位签订《赣州市技术创新中心计划任务书》,(一)市技术创新中心须由依托单位、共建单位的人员组成管理委员会,(三)市技术创新中心建设经费主要由牵头单位和共建单位自筹,第十八条市科技局会同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开展市技术创新中心定期考核评估工作,第二十条被取消市技术创新中心资格的依托单位2年内不得再申报市技术创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