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经信局: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推荐和2023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复核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6〕150号)及《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119号)要求,为做好我省国家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遴选推荐及2023年度集群复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推荐工作(一)申报主体,由集群所在地县级行政区划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作为申报主体,如实填写《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表》,《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表》及佐证材料一式3份,《2026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推荐汇总表》一式3份,2023年度工信部认定的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以集群所在地县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为复核主体,填报《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复核申报表》并提交佐证材料,通过初审的集群统一报送省经信厅,复核材料与推荐材料同步于5月15日前报送,材料格式、份数、报送方式与申报材料一致,(三)请各地统筹做好推荐与复核组织,联系电话:87236658附件:1.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表2.2026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推荐汇总表3.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复核申报表4.2023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复核情况汇总表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办公室2026年4月14日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附件:1.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表.docx2.2026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推荐汇总表.docx3.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复核申报表.docx4.2023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复核情况汇总表.docx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