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商务委市财政局上海海关市税务局关于“十五五”期间上海外资研发中心享受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沪商外资〔2026〕97号各有关单位: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十五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6〕7号)和《关于“十五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关税〔2026〕8号),现就开展“十五五”期间我市外资研发中心享受进口设备免税政策的资格认定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审核部门我市外资研发中心享受进口设备免税政策资格认定工作由市商务委、市财政局、上海海关、市税务局(以下简称审核部门)负责,二、认定条件按照财关税〔2026〕8号文附件1“享受政策的外资研发中心条件”规定执行认定(附件1),三、申报时间(一)2026年提交申报材料时间为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6年5月31日,四、申报材料外资研发中心申请进口设备免税资格,应提交以下材料(均加盖企业公章、一式4份):(一)外资研发中心进口设备免税资格申请书原件(内容包括:外资研发中心基本情况、研发活动情况、符合申报条件的说明等)和外资研发中心采购设备免税资格审核表原件(见附件2),应提交最近一次审计报告、专门为设立和建设本研发中心而投入的资产清单原件(见附件3)及相关购置发票或合同复印件,(五)外资研发中心关于已经签订购置进口设备合同并且设备将于申报资格认定当年年底前交货的承诺函原件(见附件5),审核部门将在材料提交截止日期之后4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审核部门将在申报材料补正齐全之后4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市商务委将核定结果函告上海海关,及时将有关变更情况说明报送市商务委,核定变更后的外资研发中心自变更登记之日起能否继续享受政策,该外资研发中心在财关税〔2026〕7号文有效期内停止享受政策,附件:1.享受政策的外资研发中心条件2.外资研发中心采购设备免税资格审核表3.非独立法人研发中心研发投入资产清单4.外资研发中心累计购置设备汇总表5.承诺函(进口设备)6.外资研发中心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名册7.企业法律责任承诺函上海市商务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海关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2026年4月8日附件下载:1.享受政策的外资研发中心条件.docx2.外资研发中心采购设备免税资格审核表.docx3.非独立法人研发中心研发投入资产清单.docx4.外资研发中心累计购置设备汇总表.docx5.承诺函(进口设备).docx6.外资研发中心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名册.docx7.企业法律责任承诺函.docx来源:上海市商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