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照《辽宁省省属企业外部董事管理暂行办法》《沈阳市市属企业外部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特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沈阳市皇姑区区属国有企业兼职外部董事人才库人选,(四)一般应具有10年以上企业经营管理或相关工作经验,(七)兼职外部董事任职企业原则上为1家,四、岗位职责与义务外部董事应当忠实、勤勉履行下列职责义务:(一)贯彻执行政策贯彻执行区委区政府有关企业改革发展的方针、政策、部署和区国资局的工作要求,兼职外部董事每年在同一企业履职时间不得少于30个工作日,2.通过调研、查阅企业财务报告和相关资料、参加企业有关会议、听取经理层和企业相关部门汇报、与有关方面沟通等方式,了解掌握企业改革发展、经营管理、董事会决议落实等情况,内容包括本人履行职责的情况、参加董事会会议的情况、本人提出的弃权/反对/保留意见及其理由、主持或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的情况、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加强公司改革发展与董事会建设的意见或建议等,六、遴选入库程序(一)明确要求:由区国资局根据拟聘外部董事的企业实际情况,(二)人选报名:可采取组织推荐、个人自荐、中介机构推荐等方式向区国资局报名,(三)资格审查:区国资局对报名人员的基本信息进行初步审核,七、聘用根据沈阳市皇姑区区属国有企业董事会建设需要,委派到沈阳市皇姑区区属国有企业担任兼职外部董事,八、报名要求(一)报名材料需提交以下电子报名材料(含扫描版):1.《沈阳市皇姑区区属国有企业遴选兼职外部董事人选报名表》(附件1)。